|
|
 |
 |
| 领导信箱说明 |
1、佛山交通系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佛山交通系统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 |
| 受理范围 |
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作为;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5、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6、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7、其他不满意的行为。 |
| 投诉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
1、 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2、 投诉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 投诉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中心日常工作。 |
| 其它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3、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论;
4、讲究网上道德,以诚恳和善意的态度进行交流和沟通,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5、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
6、不得发表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的言论;
7、不得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8、不得发表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9、不得传播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10、凡转贴文章,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