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持证到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4.设定依据 《港口法》第十七、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 5.审批条件 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7、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 6.申请资料
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7、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交通局(港航管理局) 各区交通局(港航管理局) 8.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递交申请、资料;2、区交通局受理、初审;3、市交通局终审、合格发证。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市交通局、港航局港航管理科 投诉机构:市交通局、港航局法制科 咨询电话:82257006 投诉电话:82283007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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