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在地方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控建区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路政管理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持证施工或到工商部门申报广告内容)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第2号)第十四条。 5.审批条件
1、符合广东省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定; 2、符合《佛山市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广告标牌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地方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规划的通知》要求。 6.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广东省公路及其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设施申请呈批表》; 3、设置位置平面图; 4、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 5、版面设计效果图(包括标明板面材料、尺寸); 6、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开工报告(开工日期、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交通局 8.审批决定机关 乡道区交通局直接审批,省、县道市交通局审批 9.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申报; 2、区交通局受理、现场勘查、签订行政合同; 3、申请单位交纳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4、报市交通局审批、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实行招投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收费:有 收费标准: 《关于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佛价[2005]59号)。直接到各区交通局交纳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收费依据: : 12.审批表格 有 13.年审或年检 否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投诉机构:市交通局、港航局法制科 受理咨询机构电话:82285568 投诉机构电话:82257005 15.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