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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权限内)办事指南
创建人: 系统管理员 创建时间: 2007-12-21

 1.事项名称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批文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或初审 (初审后,上报省交通厅和出具意见给市发改局,经批准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4.设定依据 
1、《公路法》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37项;
3、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5.审批条件  1、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概算)及所附参考资料齐全,设计文件应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2、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及所附参考资料齐全,设计文件应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6.申请资料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资金来源情况;
3、 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章程;
4、 当地交通部门审查意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交通局
各区交通局
 
 8.审批决定机关  权限内我市终审,权限以上我市初审转报省交通厅
 
 9.审批程序 
1、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交通局申报;
2、 区交通局审查后报市交通局;
3、 市交通局初审后出具意见给市发改局,并上报省交通厅。(权限内我市终审,权限以上我市初审转报)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交通厅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无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市交通局、港航局规划建设科   投诉机构:市交通局、港航局法制科
咨询电话:82283502   投诉电话:82283007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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