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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非收费、非国省道改造和非干线公路网项目办事指南
创建人: 系统管理员 创建时间: 2007-12-21

 1.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非收费、非国省道改造和非干线公路网项目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经批准可进行组织工程施工)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四条:
3.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5.审批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6.申请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交通局
各区交通局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9.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所在区交通局;
2、区交通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交通局 (跨区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报市交通局),市局审批。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投诉:市交通局、港航局法制科
咨询电话:83835903
投诉电话:82257005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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