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非收费、非国省道改造和非干线公路网项目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经批准可进行组织工程施工)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四条: 3.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5.审批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6.申请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交通局 各区交通局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9.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所在区交通局; 2、区交通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交通局 (跨区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报市交通局),市局审批。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投诉:市交通局、港航局法制科 咨询电话:83835903 投诉电话:82257005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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